物流信息周报战疫特辑 | 2020年第15期
政策发布
工信部:支持互联网交通、物流、快递等率先复工复产
2月19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出的通知要求,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互联网交通、物流、快递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率先复工复产。支持工业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企业高效协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打通生产生活物资流通堵点,保障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有效供给。
通知指出,针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停工停产问题,要指导企业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和信息化工具,增强软件应用能力,创新思路和方法,用两化融合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要推动制造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合作,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应用,推广协同研发、无人生产、远程运营、在线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恢复制造业产能。
通知还要求,要发挥大型平台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保障供应链的完整,做好生产协同和风险预警。对于可能停产断供的关键环节,提前组织柔性转产和产能共享,以信息化手段管控好供应链安全。
面对疫情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严重影响,工信部办公厅表示,支持运用云计算大力推动企业上云,重点推行远程办公、居家办公、视频会议、网上培训、协同研发和电子商务等在线工作方式。此外,还要大力推动产融结合。加快发展基于生产运营数据的企业征信和线上快速借贷,推广应用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临时延期 请按规定严格做好性能维护
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出临时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道路运输运力保障。《通知》指出,在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通知》强调,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及时延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
《通知》要求,疫情期间,对于未开展车辆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安全底线,严格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特别要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维护,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
两部委通知 | 简化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
对司机装卸工不实行隔离措施
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落实好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通行证不盖章不审批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要求,切实简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车辆通行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简称“包车通行证”)办理流程,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提供“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统一式样,供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
通知明确指出,严禁要求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到任何交通运输部门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要求在“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上盖章。对持有上述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不得对货车司机采取隔离措施据了解,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的要求,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用隔离14天的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地方不按要求执行,对进出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重点区域的保障人员采取“一刀切”的隔离措施,造成公路应急运力和人员短缺,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此,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短期向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道路水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不得采取隔离措施,坚决避免地方“一刀切”采取隔离措施影响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通知还特别提醒,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农民工返岗包车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
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任务的快递车辆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
2月8日,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限制和阻止邮政、快递车辆通行导致寄递服务不能正常开展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联合印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邮政(含邮政外协车辆)、快递车辆纳入疫情防控及运输应急、生活和重要生产物资的车辆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任务的邮政、快递车辆落实“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政策。特别是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及防疫物资绿色通道运输的邮政车辆,按规定保障通行。
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不得非法禁止或限制邮政、快递车辆正常通行(包括始发或途经重点疫情地的邮政、快递运输车辆),不得随意扣押邮件、快件、车辆及驾押人员。
关于我省疫情期间车驾管业务办理
及保险理赔业务惠民措施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降低窗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病毒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广东银保监局公告如下: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疫情期间(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内,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交强险、商业险在有效期限内的,其保险承保公司不因上述未换证、未审验、未检验等情形免除责任,应依法予以理赔(注:适用于广东银保监局辖内保险机构承保的机动车,辖区外有不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广东银保监局
2020年2月18日
行业动态
免收通行费政策解读 | 服务疫情防控促进
复工复产保障经济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从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所有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就此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民正在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经国务院同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先后两次延长小型客车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开通了防疫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对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实施免费并优先便捷通行的政策;将重要生活、生产物资运输纳入应急运输管理并同步优先免费通行;出台了政府组织的农民工包车免费通行政策;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铁路、公路水路交通工具上座率控制在50%以下,上述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防疫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2、免费范围和免费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 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免收通行费的对象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包括所有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等。
3、免费的收费公路包括哪些?
这次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包括全国联网收费公路、以及各地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
4、免费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其中,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开放式收费的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的时间为准。
5、实施免费政策,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是为了公共利益作出的重大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另行研究出台相关配套保障政策,统筹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各地车管部门均开设绿色通道和应急窗口
为全力保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证疫情防控人员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便利出行,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我省各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在推行车驾管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开通“应急窗口”,提供“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服务,确保及时、高效办理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和驾驶人牌证。
同时,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提供临时号牌网上申领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基本出行。
一、“交管12123”手机APP新上线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
以下3种情形,车主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向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实行临时号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后台审核、邮寄送达:
一是对新购置的车辆,可以网上提交有关证明凭证影像资料,直接申领临时号牌。
二是对新购置车辆原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的,可以在网上再次申领临时号牌,无需再次提交相关证明。
三是对车辆转出后未办理转入、原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的,可以在网上再次申领临时号牌。
注意事项:
申请临时号牌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次,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15天,跨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30天,车主应按实际情况确需使用时申请,避免因超过次数无法申请影响出行。
登陆“交管12123”APP后选择目前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上述申领临时号牌业务时,确保填写的收件地址与选择的城市对应,如收件地址为广州市的,在选择城市时应对应选择广州市。
二、“应急窗口”办理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补换领业务
为保证疫情防控人员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便利出行,我省各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全部开通应急窗口、绿色通道,对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送蔬菜、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实行业务加急办理、预约办理、便捷办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出行便利。
有需要办理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补换领等业务的团体、企业可先进行电话咨询和预约,对接服务需求,以免出现人员聚集。
各地“应急窗口”位置及联系电话如下:
行业报告| 公路货运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查报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路货运行业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迎难而上,英勇奋战,承担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运输任务,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运输保障。
据行业不完全统计,全行业有100多家企业开通了疫情防控物资绿色通道,为全国各地驰援武汉和湖北等地的疫情防控物资提供免费物流服务,其中,星级车队企业有33家。同时,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提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运输保障重点物流企业名单,包括星级车队在内储备公路货运车辆运力资源超过5000辆。行业企业和星级车队还积极参与各地应急运输车队,保障地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需要。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除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外,制造业和相关产业及各类重点工程相继复工,农业春耕生产全面展开,社会运输需求逐步恢复,这对作为货物运输主渠道的公路货运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战疫指南堂
《物流行业疫情应对手册及复工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袭,奋斗在抗疫一线的物流工作者应该如何防护?物流企业在疫情期间如何做好防护工作?如何更好地复工?
现在,罗戈网最新发布《物流行业疫情应对手册及复工指南》,本手册包括物流企业复工指南、仓库管理注意事项、快递收寄问题、骑手配送服务模式、三方物流企业应对措施、物流园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货车司机的防疫措施……你所需要的内容都在这里,欢迎下载!
以下为手册正文,扫描图片二维码,即可下载。
疫情下物流企业应对之策
第一,科技赋能,持续投入智慧物流。
面向未来,智慧物流技术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将迅速扩大。如何打造科技型物流企业,持续强化技术投入,构建智能化、自动化和可视化供应链运作体系,是物流企业在抗疫之后首先需要思考的。
第二,重新审视「无接触」配送模式。
疫情之下,「无接触」配送深入人心,被消费者广为接受并得到政府鼓励,智能快递柜扭转了使用率低的尴尬。
未来「无接触」配送的发展,将丰富最后一公里的功能和商业模式,带来更多应用场景。物流企业需要重新审视「无接触」配送对末端最后一公里场景的改造,增强客户粘性和丰富物流末端生态。
第三,网络为本,构建高效可控的柔性网络。
在未来的网络部署中,打破碎片化,推动物流节点的多功能性和多业务兼容能力,加强运力部署的弹性,构建整体连接、局部可调整的柔性网络,将成为领先物流企业的立身之本。
第四,加强与客户供应链协同,升级服务能力。
领先企业的实践充分反映了物流在整个供应链的作用已经不仅仅是物资运输,物流企业需要通过与客户供应链的深度协同,在前端供应采购,后端配送规划、资源和库存配置等方面提供更多供应链增值服务,进一步实现业务的价值升级。
第五,利用社会化协同平台提高网络规模效益和应对风险能力。
开放式的社会化协同物流平台通过企业协同,可以实现更大的网络覆盖,提升物流的资产利用率和风险应对能力,构建企业多赢局面。这对于整个行业效率的提升不言而喻。这将是疫情之后所有物流企业面向未来所需要思考的重点。
来源:凤凰网、交通运输部、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物流沙龙、德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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